Page 183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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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扶贫机构
1998年12月,王自祥调任扶贫办主任。
2002年8月,陆良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县扶贫办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的常设办事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个(其中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个),纳入国家公务员
范围管理,设主任1个,副主任1个,王自祥任扶贫办主任。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
行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当好县委、县
政府扶贫开发的参谋助手;研究并拟定全县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发展战略,报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
金的管理,制订年度扶贫计划,拟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
情况;管理扶贫项目,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和实施,保证工程项目发挥效益;
动员组织县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协调做好上级机关挂钩扶贫工作;根据
国家和省、市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持对象,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协
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扶贫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队伍素
质和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
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10月,朱斌红调任县扶贫办主任。
2004年5月,李江红任县扶贫办主任。
2006年6月,马惠莲任县扶贫办主任。
2008年6月,方常焕调任县扶贫办主任。同年8月陆良县扶贫办增加副职领导职数
1个。
2009年6月,县委编办批准县扶贫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11年7月,县委、县政府设立陆良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县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县农业局管理,核定编制9个,设主任1
个,副主任2个。方常焕任陆良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职责:拟订
全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拟订扶贫资金使
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负
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建、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
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远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
年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
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贫困
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2013年11月,罗小平任陆良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2015年4月,县委、县政府将扶贫办职责划入农业局,县农业局加挂县扶贫办
牌子。
2016年1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陆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县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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