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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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第二章 贫困状况与扶贫方略
第一节 贫困标准与扶贫范围
一 贫困标准
1978年,国家第一次发布贫困线,按当年价格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执行。该标准属
低水平的生存标准,保证每人每天2100 大卡热量的食物支出,食物支出比重约占85%。
主粮食物粗粮比重大,副食中肉蛋比重很低,属于只能“勉强果腹”标准。
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部署扶持贫困地区
经济开发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决定“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
确定扶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元以下的连片贫困地区,将扶持贫困标准定在年人均纯
收入150元以下。是年6月,国务院决定新增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扶持贫困地区群众解
决温饱问题,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门讨论贫困标准问题,
决定贴息贷款扶持1985年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的县,并适当照顾150~200元的革命老区县
和民族自治县。同年9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贫困标准作出
具体规定:1985年全县人均年纯收入150元以下的县;1985年全县人均年纯收入150~200元
的革命老区县和民族自治县;井冈山、赣南、闽西南、武陵山、大巴山、大别山、太行
山和沂蒙山等对革命贡献大、影响大的革命老根据地当中一部分1985年全县人均年纯收入
200~300元的县,以及内蒙古、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困难县。当年,国家认
定的贫困线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元以下,年人均口粮不足200千克。
1987年,国家制定贫困线,对贫困县扶持对象作出明确要求。相关文件规定:扶
持对象必须是贫困户,尤其是贫困户中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住房不避风雨的“三不
户”,是经济开发中扶持的重点,五保户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救济户的生活问题属于农村
社会保障范围,主要依靠行之有效的乡、村五保办法和正常的救济等办法去解决,对扶
持的贫困户要建立档案,县建簿、乡造册、户立卡,限期解决温饱,按期检查验收。
1988年,云南省确定的贫困线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年人均口粮不
足2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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