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1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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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2019—2020年曲靖市医疗救助标准情况表
表9-3-5
门诊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年度救
起付 救助
救助 助最高 救助 年度 救助 年度救
线 比例
对象 限额 救助 起付线 比例 救助 救助对象 起付线 比例 助最高
(元) (%) 对象 (元) 最高 (万元) 限额
(元) (%) (%)
限额 (元)
特困供 0 100 360 特困供 0 100 — 特困供养 0 100 100000
养人员 养人员 人员
城乡低 城乡低 城乡低保
0 100 120 0 70 10000 0 80 10000
保对象 保对象 对象
低收入 低收入老
救助 50000 60 8000 年人、重 0 80 50000
— — — — 对象 度残疾人
城乡困难
— — — — 50000 80 30000
居民
2017年10月,按照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全市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
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
销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
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各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加快医保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
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实现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解
决群众跑腿垫资难题。
2018年7月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曲靖市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2020)》,进一步明确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
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
年度支付的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
金进行兜底保障。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便民措施。实施大病专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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