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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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2016—2020年曲靖市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情况表
               表6-1-5                                                               单位:人次、万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免学费               雨露计划
              年份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资助
                       学生        金额       学生     金额 学生        金额      学生        金额       学生        金额
              2016    47697     4954.88     0     0     124    46.4  119068    12531.2   1241     186.15

              2017    53354     5499.85     0     0     135    62.4  128275    13596.8   3824      582.3
              2018    61650     6160.07     0     0     131    50.4  140663   14981.71   9449     2362.85

              2019    64100     6486.09   116    66.6   143    54.8  145059   15507.59   17293    3317.6
              2020    32858     3305.89    53    29.4   67     25.2   74040    8161.07   16839    3856.95

              合计      259659   26406.78   169     96    600   239.2  607105   64778.37   48646   10305.85


                 (五)高等教育资助

                 1978年,国家恢复统一高考招生制度,在高校中同时实行人民助学金与职工助学
            金两种制度。1979年8月4日,全区执行中央更改助学金的规定,对工龄满5年以上的职

            工,由学校按月发给工资,原单位不再发给工资。
                 1987年8月,高等院校助学金改为奖学金。1990年,全区对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学

            生开始实施“希望工程”救助活动,开展干部、职工和贫困学生“手拉手”“一对一”
            结对扶贫活动,对大中专学生实行贷学金制。
                 2003年10月,全市开始对当年考入本科院校而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筹措赴校路费、

            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大学生,分4种情况进行救助,考取省外重点大学的,按每生
            1500元标准一次性救助;考取省外一般大学和省内重点大学的,按每生1000元标准一

            次性救助;考取省内一般大学的,按每生800元标准一次性救助;按以上救助标准实施
            救助还难以维持学业的,向银行申请贷款,实行自助完成学业。2005年9月,对考入本

            (专)科的特殊贫困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以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2012年,全市实施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解决从家庭所在
            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

            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2014年,开始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政
            策,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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