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410
(1978—2020)
四 教育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
2012年,曲靖市开始对县级以上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
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
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2016—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共资助学生323474人次,金额6625.08万元。其中,
2016年资助43633人次,资助金额797.7955万元;2017年资助73754人次,资助金额
1273.89万元;2018年资助55468人次,资助金额1664.04万元;2019年资助42000人次,
资助金额1260万元;2020年资助108619人次,资助金额1629.36万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2002年,全市实施中小学生教材补助和贫困学生助学金政策,下达富源县、宣威
市、会泽县贫困学生助学金41.2万元,补助学生2060人。2003年9月,全市核定公用经费
标准:麒麟区、沾益县、会泽县为小学100元、初中150元;马龙县、罗平县、师宗县、
陆良县为小学50元、初中70元;宣威市为小学40元、初中60元。免除麒麟区、沾益县、
宣威市秋季学期教科书经费0.95万元。是年10月,市政府出台《曲靖市捐资助学实施细
则》,对农村家庭特别困难、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小学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
救助,初中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250元标准救助;12月,下达富源县、宣威市、会泽县
2003年贫困生助学金87.9万元,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
的初中贫困学生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残儿童优先资助。
2005年7月22日,曲靖市建立《全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决定对曲靖市范围内就
读的小学优秀学生每人每次奖励200元,初中优秀学生每人每次奖励300元;9月15日,出
台《关于开展经常性救助
贫困学生的实施意见》,
对贫困生资料库中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特
困生按中央、省有关政策
实行“两免”(免学费、
免教科书费),并按在校
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小学
13%、初中15%)给予寄宿
制小学特困生每人每月12
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
2018年6月6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的营养餐 10个月,给予寄宿制初中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