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5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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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扶贫管理
政承诺工作的规范、统一,确保扶贫项目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成立工作
领导小组、逐级作出廉政承诺、落实廉政承诺履行情况督查评议机制、启动廉政承诺履
行情况问责制、落实扶贫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
2011年7月7日,市扶贫办印发《关于规范设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永久性标志牌的通
知》,强调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必须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标志牌,作为项目公告公示
的主要内容及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对永久性标志牌的公告内容、成本、位置做出明
确规定。
2012年12月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曲靖市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
法》《曲靖市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入户项目建设补助办法》。管理办法明确6个方面
的管理责任不变,明确补助标准分为安居、能源建设补助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补助标
准,产业开发项目补助标准3类,入户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助原则、补助办法标准不变。
2013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曲靖市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办法》《曲靖市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入户项目建设补助办法》。管理办法明确6
个方面的管理责任不变,补助标准分为安居、能源建设补助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补助标
准2类。
2017年12月1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出明确具
体的规定。
2018年3月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打好精准脱贫攻坚
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明确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
面完善县、乡、村脱贫攻坚规划,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明确全面
实行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明确建立扶贫资金常
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明确强
化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重处扶贫领域腐败行为。
2020年5月25日,市扶贫办研究制定《曲靖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
法明确扶贫资产的定义,扶贫资产管理的内容,市级相关部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
职责,以及占有、使用扶贫资产单位的职责;明确扶贫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扶贫资
产产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形;明确扶贫资产发生产权纠纷时的处理办法、扶贫资
产的使用方式、扶贫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明确扶贫资产可以依法进行处置的情形;明确
扶贫资产处置收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应该追究责任
的行为。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均已制定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并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及《扶贫到户类资产管理台账》,全市已确权资产总规模
175.91亿元,其中确权到户资产73亿元,确权到村资产62.08亿元,确权到乡镇资产37.33
亿元,确权到县(部门)资产3.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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