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2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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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二 项目评审

                   1978—1986年,全区以“输血”式救济扶贫为主,来自不同渠道的项目资金由省级
              切块下达到地区,再由地区切块下达到县,各县根据规划自行安排使用,项目实施后主

              要以检查为主。
                   1986年起,全区在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扶贫项目由“撒胡椒面”逐渐向集中
              使用、重点投放转变,扶贫资金开始由切块下达转变为按项目管理。至20世纪90年代

              末,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由市(地)直主管部门组织评审;10万~50万元项目需报审项目工程规划,并由

              市(地)直部门组织评审;10万元以下项目报市(地)直部门审查备案,由县级部门组
              织评审。
                   2000—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实施的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

              地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革命老区、扶贫奖补等项目由县级初
              评,报市级终评。评审程序为项目规划后,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经审定后上报县级

              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通过评审
              后,上报市级审批;市级扶贫部门组织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下发项目规划批复,并抄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评审工作重点把握4
              个原则:注重对象的瞄准,确保当地贫困村寨得到优先扶持,确保当地贫困群众优先受

              益;注重项目的选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当地急需发展的项目,确保通过项目
              建设体现带贫益贫作用;注重资金的整合,以项目乡村规划为平台,整合部门项目资金
              集中投入项目乡村,切实加大投入;注重扶贫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扶贫资金的投向,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扶贫资金
              的使用效益。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全市对各类扶贫项目规划严把审核(评审)、审批关

              口,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申
              报、审批等。

                   2015年11月10日,《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
              案(试行)》下发,全市进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将扶

              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县级审批下达后,将项目及资金
              批复情况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工作检查、成效考核的依据。


                   三 项目实施

                   (一)建设内容

                   1986—1990年,全区扶贫工作主要是落实调减合同订购粮、减免农业税、减免各种
              税收、专供扶贫物资的优惠政策,集中力量解决温饱,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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