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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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2010年5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二批“866”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对169名“866”工程建设优秀挂职扶贫干部、13个整合资金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整合资金先进集体、110个筹集落实帮扶

              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挂钩帮扶先进集体、96个“千村扶
              贫、百村整体推进”建设先进集体、199名“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建设先进个人

              进行表彰。其中,169名优秀挂职扶贫干部中的前35名每人兑现1万元奖金,并按照干部
              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干管权限提拔使用;其他挂职扶贫干部每人兑现5000元奖金;综合考

              核成绩位列前35名的村委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兑现5000元奖金,所在乡
              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按照干部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干管权限优先提拔使用。

                   2016年1月2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建
              立考核机制和强化正向激励的总要求,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脱贫摘帽、行业扶贫、单位“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

              等脱贫攻坚考核体系,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
              弱化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大幅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

              标中的权重。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力度,把脱贫攻
              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长期在扶

              (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扬并提拔使用。建立贫困县脱贫摘帽和减
              贫成效奖励机制,贫困县脱贫摘帽报省级进行考核奖励,市级对脱贫出列贫困乡镇、

              县级对出列贫困村和脱贫退出贫困人口进行考核奖励。同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曲
              靖市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对全市片区县和重点县(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
              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摘帽进行分级负责制考核奖励,考核奖励资金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

              理办法管理使用。
                   2017年2月8日,市委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对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出具体要
              求,综合运用实绩考核、专项考察结果,定期分析研判脱贫攻坚第一线领导班子运行情

              况和干部队伍状况,精准选配贫困地区干部,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建立脱贫攻坚优
              秀干部推荐制度,持续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建立脱贫攻坚容错机制,健全

              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定期督查问责。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
              9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关于对2016年10个贫困
              乡(镇)脱贫出列考核结果的通报》《关于对24个市直行业部门和156个挂包单位扶贫

              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明确9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按照考核得分×45%折算,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责任制综合考核“脱贫攻

              坚工作”指标考核的最终得分进行兑现;会泽县者海镇、富源县黄泥河镇、宣威市得禄
              乡、罗平县马街镇、会泽县纸厂乡、罗平县老厂乡6个乡镇考核为优秀等次,按每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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