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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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易地扶贫搬迁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搬迁群众迁入安置区后,原来属于农村五保人员的转为城
镇特困人员;对“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或其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因灾害、突发事故、
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养老保险保障 同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
接工作,落实就地、就近参保及补贴待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搬迁群众,
搬迁后在安置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安
置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搬迁安置群众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双方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搬迁安置群众,搬迁后在安置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保障 同期,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动员搬迁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覆盖率100%。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搬迁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的享受省、市、县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的相应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属建档立卡的贫
困搬迁安置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的部分,由财政承担;属低保保障对
象、计生户、残疾对象的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部门统筹解决。
第四节 社区治理
一 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党组织 至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按照“应建必建、能建快建”的
要求,对照“有基层党组织、有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目标,建立“乡(镇、街道)党
(工)委—村(社区)党总支—安置点(组团)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
管理框架,与“乡(镇、街道)承包干部—园(区)长—楼栋长—单元长”社区治理
网络体系相融合,党建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双网合一”选派一名德才兼备的党员干
部任支部书记,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夯实脱贫攻坚组
织基础。至2020年末,全市461个安置区共组建182个基层党组织。通过实施“五面红
旗”“三联三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影响力的核心组织,发挥
基层党组织在易地搬迁点社区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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