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2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522

(1978—2020)



            累计开展临时救助5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余万元。会泽县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581人
            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31.85万元。全市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流浪精

            神病人306人,发放救助金4.2万元。
                 2015年5月,全市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救急难”
            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设置、办理

            程序等,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提供了保障。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
            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9月7日市政府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临时救助的保障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及
            工作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全市全面开展以“救急难”为重点的临时救助工作。至此,
            曲靖市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建立。临时救助保障对象包括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因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教育费支出突然增
            加,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暂时性的严

            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依据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的程序。根据急难程度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办理时限为自申请后的20个

            工作日,紧急情况下,按照先行救助,紧急情况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次数每年每
            人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一次不高于当年低保标准的3倍,1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当年低保

            标准的6倍。救助金额1000元及以下的可由乡镇(街道)一级直接审批。是年,全市对
            城乡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43208户12041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837.52万元。
                 2016—2018年,全市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7万余

            户24719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882.84万元。
                 2019年1月,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

            意见》,全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曲靖市临时救助工作。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一年救助不
            超过两次,累计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

            审批额度,审批最高额度可按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50%确定。同年,麒麟区、罗平县、
            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都将乡镇(街道)小额救助的审批额度提高到2000元以上。全

            年全市对76405户169698人次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支出11754.57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
            对象支出3576.02万元。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加大临时救助力
            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基本

            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各乡镇(街道)

            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
            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




           39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