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0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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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19906户21433人,全年支出保障金4236万元。完成阿
岗、钟山、驾车、黄泥河、盘江、得禄、白水7所农村敬老院新建任务,新增养老床位
700张。
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
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农村五保对象更名为“特困供养人员”。沾益县大坡乡政府被民政
部表彰为全国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年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9833户21362人,其
中2811人为集中供养,共计发放供养资金2821万元。全市完成敬老院机构等级评定和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75家,登记比例达100%。完成新建7所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新增供养
床位750张,老年群体服务保障得到有效加强。
2015年,全市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9478户20997人,支出保障金4267万元。开展助
困帮扶活动,支出慰问救助经费20.9万元,慰问救助困难群众、特困供养人员316人。
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组织对特困供养人员摸底统计。当年全市有特困供养人员18785户19912人,其
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11户611人、集中供养64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174户19301
人、集中供养2818人,发放保障金11421.49万元。当年6月底,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提高到年度国家扶贫标准,提前实现“两线合一”目标,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
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442元,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
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元、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执行。全市有农村敬老院81
所,床位5608张,集中供养2818人,集中供养率14.6%。
2017年,全市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
求,完成特困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
人每月442元;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70元、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执行。全市有特困供养人员17006户17395人,全年发放保障金
11035.1万元。是年,市政府将会泽县11所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
2018年,全市58个农村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省民政厅对58个新登记
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农村敬老院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各5万元。通过开展特
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原在册的1.7万名城乡特困人员进行重新认
定,净清退3000余名。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
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65元。从当年开始,全市增加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
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
每人每月7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
元,增幅分别为12.7%和31.7%。为1.4万名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01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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