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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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
坚成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建立月报制度,至6月30日,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6月,全
市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精准排查工作,此次摸排不仅开展入户走访,还引入信息
化手段,对民政部反馈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三类
对象问题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129449条三类对象中,应纳
入低保的6757人,应纳入特困的92人,应予以临时救助的1315人,不符合条件予以重
点关注的121285人。对省民政厅反馈涉及拥有大额存款、有房产、火化后仍在保等问题
信息进行核查。其中,4982条“拥有大额存款(超过5万元)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信
息,排查后,保留符合条件的2240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2742条;1480条“有房产仍
在保”信息,核查后,保留符合条件的860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627条;20条火化后仍
在保信息,已死亡10条,仍在世10条。对审计署反馈的6052条人均收入低于4200元未
在保人员名单进行逐一核查,纳入符合条件的219条。当月,市民政局与国家统计局曲
靖调查队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抽样调查,对4个县(区)12个乡镇13558户26230人农
村低保对象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低保对象按户精准率为94.52%、按人精准
率为96.15%;截至7月底,全市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对接移交需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
象130456人。其中,已在保48525人,经排查未在保对象中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有
67988人,拟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保障13943人。全市经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确认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即“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共计45726人。
是年,曲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比2019年提高300元,增7.1%。月人均补
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63元,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375元,B类保障对象不
低于每人每月265元,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205元。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基本实现
运用云南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至年末,全市有农村低保对
象162867户29080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97151.94万元。全市先后有79195户162130名低保
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
二 特困供养人员
20世纪70年代末,为保障生活在农村的鳏、寡、孤、独、残等无依无靠无劳动力者
的基本生活,全区对其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救济制度
(也称农村五保制度)。
1978年,全区有五保户773户1003人,全年发放补助金16.48万元。有敬老院2个,供
养五保老人22人,支出供养金4739元。1979—1983年,全区按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农
村五保户工作试行办法》执行,实行集体供养、统筹供养、代耕供养、定量救济等多种
供养办法。1983年5月,对曲靖、沾益两县的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由民政部门建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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