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190
(1978—2020)
年2300元不变价)的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
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整户识别。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级制定出台
《云南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
乡、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标准。其中,贫困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
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
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
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贫困村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
标准识别: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 6%以上),行政村全村
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贫困
乡镇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的标准识别:乡镇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
一倍以上(35.6%以上),乡镇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
下);贫困县依照国家和省已确定的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
2017年,全市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
立卡贫困对象管理,按照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
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1.实际居
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
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同时,全市对2014—
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
为脱贫扶贫人口。
2019年,全市组织实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在2017年出台的《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开展识别,按照“人均
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标准,采取“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组评议、公示公告”的程
序进行识别;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为“不稳
定脱贫户”,并予以监测。
二 扶贫范围
1986年9月,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全国258个扶持
县建议名单中,云南省被列入的扶持县有26个,曲靖没有县被列入建议名单。是年12月
12日,省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确定5个列入省级扶持范围的贫困
老革命游击区,曲靖地区被列为第一片区,共包含曲靖市(县级),播乐区(省级革命
老区,现为沾益县播乐乡),马龙县,师宗县高良、龙庆、五龙、竹基4区30乡,罗平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