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1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531

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宣威、陆良、罗平、寻甸、富源等县(市)均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拨出3500元专
               款,统一编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及表册、缴费证,曲靖地区全面拉开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序幕。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五大
               体系”之一,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

               蓄保障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地
               区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1995年4月23日,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成立
               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科级),隶属地区民政处领导;7月13日,
               曲靖行署召开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对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

               全面安排部署,并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全年全地区共收
               取养老保险费709万元。

                   1996年,全区各县(市)先后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所),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乡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82个,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所)82个。地、县两级配备专职干部39
               名,乡镇配备专职干部92名;7月12日,曲靖行署在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上表彰成绩突出的22个先进集体和45个先进个人;8月26日,行署办公室印发《曲靖地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4.3万人,共收取养老保险费4300
               万元。

                   1997年,行署民政处按照《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精神,下发《关
               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统一统计口径,规范业务管理;11

               月,全市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防范基金风险的通
               知》,对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表、卡进行清理核对,养老保险工作得到规范

               完善。
                   1998年,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省政

               府《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在马龙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全程规范化管理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统一账、卡、册、证,
               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全程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全年全市参保人数达

               到16.2万人,累计收取养老保险费7400万元。
                   1999年9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工作

               检查的通知》,先后派出10余个工作组,对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抽检、考核验收,促
               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基金的安全运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量化管理和年终考核奖惩,并在全市推广马龙县、陆良县规范化管理经验。年底,
               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达7643.04万元。




                                                                                                           40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