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1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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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宣威、陆良、罗平、寻甸、富源等县(市)均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拨出3500元专
款,统一编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及表册、缴费证,曲靖地区全面拉开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序幕。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五大
体系”之一,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
蓄保障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地
区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1995年4月23日,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成立
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科级),隶属地区民政处领导;7月13日,
曲靖行署召开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对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
全面安排部署,并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全年全地区共收
取养老保险费709万元。
1996年,全区各县(市)先后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所),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乡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82个,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所)82个。地、县两级配备专职干部39
名,乡镇配备专职干部92名;7月12日,曲靖行署在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上表彰成绩突出的22个先进集体和45个先进个人;8月26日,行署办公室印发《曲靖地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4.3万人,共收取养老保险费4300
万元。
1997年,行署民政处按照《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精神,下发《关
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统一统计口径,规范业务管理;11
月,全市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防范基金风险的通
知》,对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表、卡进行清理核对,养老保险工作得到规范
完善。
1998年,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省政
府《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在马龙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全程规范化管理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统一账、卡、册、证,
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全程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全年全市参保人数达
到16.2万人,累计收取养老保险费7400万元。
1999年9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工作
检查的通知》,先后派出10余个工作组,对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抽检、考核验收,促
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基金的安全运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量化管理和年终考核奖惩,并在全市推广马龙县、陆良县规范化管理经验。年底,
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达764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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