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0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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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最大限度地争取和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不上交矛盾,不推脱
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深化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
葬,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好逸恶劳、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动移风易俗,
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问题,有效化解矛盾
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四 队伍管理
(一)责任管理
2015年以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委、
市政府逐级研究贯彻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
细则》《曲靖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考核办法》,分级制定贫困县总队长和副总队长、乡
(镇)扶贫工作大队长、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四个责任清单”,着力解决
“走读”“混日子”“两不管”等现象。
市级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协调小组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
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进行研究、指导、督促。县
(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好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的职责,发挥好
“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
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扶贫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扶贫工作队解决实
际困难,坚决防止出现“不想管、不敢管、管不了”的问题。派出单位配合县乡村,承
担协助管理所派工作队员职责,全力支持工作队员全脱产开展驻村扶贫工作,落实好驻
村工作队员各项政策待遇。驻村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乡(镇)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对照各自的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形成市级组织部门
统筹管理、县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选派单位协助管理的“四
重管理”机制,使立体化的管理体系更精细,杜绝“管理真空”。
(二)制度建设
2016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为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突出日常管理刚
性约束,建立健全工作例会、考勤管理、跟踪管理、工作报告、分片包组、请假(外
出)报批(报备)、走访、统分工作、纪律约束、民主评议等10项日常管理制度,明
确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大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会议,乡
(镇、街道)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会议,第一书
记(工作队长)每周主持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每季度、每年在岗时间分别不少于50天、200天(含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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