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5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605

第十章 党建引领扶贫



               服务,村级合作社负责组织群众、实施项目,带头发展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
               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扶贫资源一盘棋整合、扶贫项目一体化实施、产供销一条龙对
               接。按照“县有公司、乡有站点、村有合作社”的工作思路,县级依托扶贫开发公司

               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部,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分(子)公司设立劳动力转移工作
               站,村(社区)成立劳务合作社,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组织构架,搭建三级就

               业服务平台,加强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实现劳动力与用工企业精准匹配、
               精准对接。

                   (二)经济强村工程
                   2018年,市委制定出台《曲靖市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

               村”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地制宜推行资产再植入、农村社区物管、农村集贸市场、土地流转等模式,通过资源
               盘活、资产经营、产业带动、异地置业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年,全市以村

               委会为单元,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扶持
               方面,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空壳村”10万元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给予每个“空

               壳村”“薄弱村”配套扶持资金或可发展项目资金不少于20万元,给予每个贫困村产
               业扶贫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市级财政、农业、住建、国

               土等10余个部门制定出台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目录25条,合力破解集体经
               济发展中条块分割、资源资金整合难的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明确,申报中央财

               政和省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重点选择产业基础好、有一定市场前景、
               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行政村实施,同时向贫困乡(镇、街道)行政村倾斜,截至2020
               年,全市共确定项目205个,争取扶持资金1.025亿元,每年给予每个村50万元财政补

               助。同期,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业、财
               政、扶贫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

               织领导和指导服务。
                   (三)经济创收奖励

                   2018—20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办
               法》,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激发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积极性。

               具体实施中,奖励按年度分段提取,以累计补贴方式计算,指导标准为:20万元(含
               20万元)以下的,最高可按30%的比例提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
               超出2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25%的比例提取;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超出5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20%的比例提取;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
               15%的比例提取。同时,鼓励支持村(社区)干部带头创办、领办、参办合作社发展集

               体经济,对村(社区)经营性集体收益较好,担任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村
               (社区)干部,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47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