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8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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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9.粮食和经济作物良种推广和科学栽培技术措施基本普及;
10.大小牲畜存栏人均1头以上,户均出栏率品猪1头以上,生猪良种推广,科学饲养
基本普及;
11.村小排除危房,入学率、巩固率达“普六”标准;
12.民政救济对象落实民政救济措施;
13.残疾人扶贫措施落实;
14.“五保户”从提留中解决兑现;
15.有一名具备行医资格的村卫生员,行医地点可利用卫生员的自有住房,周转金到
位,并有一个好的管理办法,基本解决村民看病难的问题;
16.村严格实行计划生育;
17.有偿无息扶持资金落实到户、到项目,并能按期回收,有一个可行的管理办法;
18.村委会和村民大会活动正常。
五、扶贫温饱试点村的项目管理。
由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立项(属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由以工代赈办负责),并
按程序报批,按批复项目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突破资金计划,凡动员群众投
工投劳能完成的项目不得搞承包,必须向外承包的须经乡政府批准;乡级有关部门参与
项目施工管理搞好技术指导;项目设计原则上由乡有关部门负责,不得提取设计费、管
理费。项目实施结束必须有项目后续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
六、试点村的资金管理。
试点村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投入资金由试点村所在的乡级财政所按专项、专
款、专用、专人的要求进行管理。硬件设施的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预留10%待工程验
收合格后再拨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统一供应工程所需物资,以免资金被挤占、挪用
和流失。经济林种植纳入绿色扶贫工程给予补贴,蓖麻由供销社按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
发〔1999〕49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一户一表”和沼气池专项补助资金应在建成完
工后才能兑付,除用试点村资金给予补贴外,同时享受农村电网改造中“一户一表”补
贴和市县的沼气补贴。卫生室的周转金待落实卫生人员、管理办法后按需要兑付,总数
不超过2000元,乡财政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准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有偿无
息资金只能用于扶持本村有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贫困农户发展种养殖业。每户借款不
得超过2000元,必须在有项目、有还款计划的前提下方能放款,可参照小额信贷资金管
理办法。一个季度或半年收回,资金发放、回收由试点村所在村公所(办事处)文书负
责,也可指定其他专人负责。为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村公所可按使用资金的2%向
农户收取资金占用费作为村公所工作经费。试点村基本解决温饱后可从第三年开始在试
点村所在村公所的其他自然村的扶贫对象中发放。有偿无息资金的管理,由所在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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