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9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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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所一年检查一次,试点村验收前必须经乡级经管站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申报验收
               前,必须向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公布试点村资金收支、投工投劳、项目

               实施等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七、温饱试点村工作的验收。
                   温饱试点村工作的验收采取:村公所自检自查、乡级初验、县级正式验收、市级随

               机抽验。试点工作实施结束后,首先由乡政府按第四条的内容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
               告报县(市)区扶贫办,再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后写出

               验收报告,报市扶贫办,市将组织随机抽验。试点村的验收不准发放验收费和纪念品,
               参加验收的人员尽可能从严控制。
                   八、温饱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扶贫温饱村试点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充分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广泛发动群众,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齐抓

               共管。
                   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乡、行政村两级的行政一把手和试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行政村党政一把手,试点村村长、项目相关站所负责人。
               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可从县或乡抽调一名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有一定组织能力、

               工作能力的干部驻行政村一年帮助指导温饱村试点工作,县乡两级农、林、畜、电力、
               民政、残联等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不定期深入试点村,帮助指导工作,农业、林业、
               畜牧等有关部门要负责抓好各项科技措施的落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

               面不低于成年人口的90%,科技推广达到乡内平均水平。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试点工作达到预期

               的目的,市、县、乡三级不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行扶贫温饱试点村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由政府分管副职或书记、乡长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九、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在会泽、富源、马龙三县的3个温饱试点村,实施办法与

               其他试点村相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组织领导,分别投
               资,分别报告。
                   十、已安排开展以工代赈、以粮代赈坡改梯的试点村,也要把解决温饱、推广沼

               气、农村电网改造“一户一表”纳入试点内容。
                   十一、扶贫温饱村试点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一并实行考核奖惩。

                   十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挂钩联系一个温饱试点村(挂钩名单另行
               发文)。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实行。
                   十四、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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