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9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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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标准。村卫生室基本标准为:每个建制村建有村卫生室
并达到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建制村卫生室建筑面
积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
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
业证书。8月,市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围绕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乡村
医生队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4项长效机制(乡村医生退出、培训管理、在岗
村医养老保障、乡村医生补助)。
2020年1月,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制发《曲靖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
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提出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贫困人口基
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
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
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
备合格医务人员,推进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
度保障。6月,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补
充说明的通知》,针对现行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对县城街道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设置未作明确的状况,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医疗卫生需要实际,对县城街道
和社区等基层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作补充说明。
(二)精准管理
2016年7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脱贫攻坚脱贫摘帽退出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出
指标排查工作,全市卫生系统对照《曲靖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中关于卫生院建设
标准、卫生室建设标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家庭成员100%参加新农合或城
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进行排查。经排查,2016—2019年计划脱
贫出列的50个贫困乡镇卫生院有13个达标、37个不达标。2016—2019年全市计划脱贫出
列的50个贫困乡镇设立村卫生室931个,达标的卫生室有522个,不达标的卫生室有409
个,合格率为56%。
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户逐人开展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核实核准工作,全面摸清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并将核实数据及时录入全
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截至2018年1月,全市核实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58117户
186116人,核实核准率为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待遇完成系统设置,全部维
护进医保信息系统中。全市共标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99666人,因死亡、身份证号码不
全、信息重复、查无此人等原因无法标识的11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
保和大病保险。全市实现各医院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病人在入院刷卡时即可显示
其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HIS系统打印的《曲靖市医保普通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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