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8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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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17年10月25日,市政府办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
案》,提出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
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医疗保障实现9个确保。医疗保障扶贫落实“一
补二免三提四要”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大病保险“一降二提一扩大”倾斜政策。落实大
病专项集中救治保障。
2018年初,市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把健康扶贫确定为脱贫攻坚“四个”关
键之一和全市需要打好的“十大攻坚战”之一。是年7月9日,市委制定出台《曲靖市打
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围绕“四项政策”(医保倾斜政
策、医疗救助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明确意
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
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进一步落实医保倾斜政策。全市所有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
付费服务,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
(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同年8月,市卫计委、市人社
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好当前健康扶贫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四重保障”政策外,各地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再购买或新增额外的保障;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得高于《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规定;不允许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住院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
病就医开设“绿色通道”(急救除外),设置专门结算窗口、专门诊室、专门病房;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2019年,市健康扶贫
领导小组提出做好健康扶
贫10项重点工作任务,按
照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要求,不提高标准、
不降低标准,不折不扣全
面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
条措施。是年5月,市卫
生健康委转发《云南省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
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
2020年7月17日,会泽县宝云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所的医生到
头塘社区上门为老年人例行体检 的通知》,严格执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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