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2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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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20)



            就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村级协议医疗机构每次就诊最高支付
            限额为15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一个自然年

            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金额纳入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住院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一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为200元;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为400元;省内各州市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为

            800元;省级三级及省外各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为1200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85%,一级医

            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省内各县(市、区)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为70%;省内各州市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不符合转诊转院程序的支
            付50%),省级三级及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不符合转诊转院程序的

            支付4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严格
            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保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

            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对农村政策范围内
            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销55%,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

            报销65%,10万~15万元(含15万元)的报销75%,15万元以上的报销85%,封顶线提高
            50%,达到每人每年45万元。是年7月,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癌症、肉瘤、淋巴瘤等25种疾病。医保大病保险
            对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以及合并
            两处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其住

            院医疗费用实行病种付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85%(其中重性精神病
            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比例为90%)。是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

            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求助和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用
            自付比例由2016年的44.40%下降到2018年的9.80%。2019年自付比例稳定在10%以内。

            9个县(市、区)实现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25种大病集中救治进度达99.6%。县域内定
            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费用“一站
            式”即时结报全面推开。

                 2020年6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
            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增至36

            种。增加病种为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卵巢癌、肾癌、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艾滋病机会感染。全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符

            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55.6%提高到2020年的
            90.6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占比逐年提高,2018年89.47%,2019年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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