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7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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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理。同时,实时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
               缴费,对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户,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市、

               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按时实现100%全覆盖。6月30日前,全市
               完成“3个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588357人100%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116753人100%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享受

               代缴保费条件的243547人(其中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3264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90283人)困难群体由政府100%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末,全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25.71万人,领取待遇人数73.72万人,全年发放基础养老
               金93327.52万元。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障




                   一 医疗卫生保障


                   (一)政策保障
                   2016年4月11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曲靖市14项行业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
               动计划和2项工作机制》,其中《曲靖市精准扶贫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2019年)》提出2016—2019年全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

               生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
               现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

                   2017年5月12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制发《曲靖市健康扶贫
               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

               加大、一窗口”,建立兜底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增强贫困地
               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把中医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
               县域内定点扶贫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卫生院住

               院基本医疗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

               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定点扶贫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
               算。是年5月22日,市政府成立健康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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