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1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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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治疗患者按70%予以报销结算。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
               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

               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10万元以内给予救助。是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准率为100%。全市依托医保系统
               实现县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系统自动识别,正常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2016年的44.40%下降到2017年的9.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

               医生签约率达到100%。全市大病、慢病、重病患病人员的分类率达到100%,全市共筛
               查出大病需集中救治人数32197人,已救治人数31066人,救治进展96.5%;共确诊7类9
               种大病患者837例,已救治826例,救治率98.69%。慢病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确诊患病

               人数75574人,已救治人数75574人,救治进度100%。“三个一”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
                   2018年1月,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制发《关于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事项的通

               知》,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生儿,核准信息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医保倾斜待遇;动态调整后嫁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的人员,核准其参保关系后进行标

               识,从落户之日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待遇;全年开放新生儿和嫁入人员的
               参保、标识权限。是年12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新增了专项救治病种。在9类15种大病专项
               救治的基础上,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
               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作为专项救

               治病种。各地、各定点医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
               制订诊疗管理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医疗机

               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出医疗总费用的
               1%、2%、3%,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对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严

               格执行建档立卡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
               保和大病保险,全部标识进入医保系统,贫困户新生儿、嫁入等自然增长人员实现及时

               标注并享受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际
               报销比例达90.20%。9个县(市、区)实现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
               91.62%。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兜底保障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全面推开,依托医保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内“一
               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810527人(长期外出务工等无法签约

               16428人),实现应签尽签,达到100%。
                   2019年3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制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县(市、区)内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
               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处方金额的50%支付,乡级协议医疗机构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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