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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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扶贫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资金实行双线管理体制,由农行直接负责小额信贷扶
贫资金的管理,间接参与贷款农户项目的实施;政府职能部门间接协助农行做好资金的
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贷款农产项目的实施。根据该办法,农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计划下
达后,市农业银行及时将资金调度到位,首次放贷和回收再贷均在一个月内投放到户,
有效避免了资金闲置,确保资金回收再贷率达80%以上。
2006年11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试行)》。该方案明确全市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经扶贫部
门审核,由县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直接结算贴息;明确全市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只能对发
展生产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放宽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超5万元,贴息年限为1年,贴息
利率为5%,农村信用社到户贷款可按基准利率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明确贴息
资金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2014年9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出台《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对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对象、贷款额度、贴息利率及操作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规
范。依照该办法,全市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贴息贷
款项目库等信息管理确认,做好政策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
和拨付,承贷机构主要负责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投放和回收,各部门职责明确、各负
其责,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10月,罗平县、富源县纳入省级扶贫到户
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每个试点县风险补偿初始资金规模是
5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0万元,市级补助100万元,试点县安排100万元。
2015年,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
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曲靖市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扶贫、风险共
担、诚信引导”的原则,明确县级金融机构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
偿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定额补助,县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该办法的实施,降低了建
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推
进财政与金融对加大小额贷款投放良性互动,让更多贫困户能贷款、金融机构敢放款,
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获贷率和收益面全面提高,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加快。
2016年,师宗县、会泽县和宣威市纳入省级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县,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每个试点县(市)风险补偿初始资金规模与罗平县、富源县一致。
是年,市政府印发《曲靖市扶贫到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
市的扶贫到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发放小额信贷后产生的
呆账补偿;呆账经认定后,风险补偿金补偿80%,农村信用社承担20%,县级部门负责
管理使用及代偿后的资金补足;根据各县(市、区)贫困面和贫困程度不同,全市扶贫
到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分3个层次:会泽县、宣威市不低于1500万元,富源
县、罗平县、师宗县不低于1000万元,马龙县、沾益区、麒麟区、陆良县不低于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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