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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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准,统一资金筹措,统一公共配套,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指挥监督。处理好已实施搬
               迁和新增搬迁的关系,区别县城集中安置、集镇集中安置等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

               助政策。
                   (三)目标任务
                   ——搬迁规模。“十三五”时期,在全面完成纳入国家规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4754人搬迁任务的基础上,新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069人(会泽县45856人、宣
               威市15885人、罗平县243人、师宗县70人、富源县15人),以及相应的同步搬迁人口。

                   ——进度安排。纳入国家规划的94754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及省定的同步搬迁人
               口,除2016年和2017年已实施的部分外,2018年搬迁任务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竣工
               验收、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新增搬迁任务于2018年10月底前100%开工,2019年10

               月底前竣工、12月底前搬迁入住,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二、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逐村逐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消除搬迁群众顾虑,动员和鼓励贫困群众主

               动搬迁、自愿搬迁。
                   (四)聚焦六类区域。搬迁对象必须符合“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

               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6类区域条件。鼓励集中居住30
               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

               施整村搬迁,努力做到应搬尽搬。
                   (五)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依据搬迁条件筛选确定迁出自然村后,符合《云南省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
               号)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定公示、乡复核、县审定

               公告”的程序识别认定对象。搬迁对象识别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系统中标注,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同步搬迁人口登记造册,

               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计划搬迁人口因意愿变化或其他原因不愿搬迁的,按照
               “退一补一”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六)避免重复建设。对纳入整村搬迁计划的自然村,今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安

               排该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
               地扶贫搬迁范围,传统村落不纳入迁出范围。

                   (七)完善档案数据库。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做到户有明白卡、村有花名
               册、县乡有档案。上线运行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搬迁对象到点到户到

               人精准管理,搬迁项目在线监管、在线调度。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易地扶贫搬
               迁动态信息管理数据、纸质档案数据的采集、更新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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