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3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973
附 录
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合理利用省级统筹落实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
益,调动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的积极性,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
署,加强政策引导,规范资金管理,理顺市到县、县到项目拨付机制。鼓励城镇集中安
置,对县城集中安置、集镇集中安置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具体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有关文件执行。
(十四)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省级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地方
债券或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标准进行筹措。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主要由当地政府自
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严格按照
规定用途使用。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奖补资金不超过
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前提下,允许合理调剂使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
施资金;在确保安置住房标准和质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搬
迁任务完成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的后续产业扶持发展,但不得提
前切块预留,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补助和办公设备购置等非搬迁群众受益的支
出,不得用于支持安置住房过度装修。
(十五)资金管理。县(市、区)按照“搬迁群众受益、节俭高效、保障基本”的原
则统筹使用资金。要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资金筹措、承接、拨付机制,强化资金
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专款专用。纳入国家规划的搬迁任务和新增的搬迁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实行物理隔离、分类管理。
(十六)建立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分配机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
策,健全完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模,鼓
励深度贫困县会泽县、宣威市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东西部扶贫协作
和对口支援省市进行流转交易,节余指标增值收益在保障拆旧区土地复垦的基础上,优
先用于自然村整村搬迁、同步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旧宅基地复垦奖励、安置用地补
偿,以及新建安置区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项目前期工作及后续
产业扶持。
五、规范有序推进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按照“先人后房、先岗后搬、
先产后搬”原则,实行“交钥匙工程”。各地要吸收搬迁户代表全程参与规划选址、质
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参与搬迁工程
建设,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做好搬迁户用电、用气、用火和冬季取暖等方面安全知识教
育,确保入住安全。
(十七)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程序。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编制及住房户型设计,按
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