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6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P. 936

(1978—2020)



            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村负
            责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的目标
            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项目

            计划的编报,整合各行业的发展资金和挂钩帮扶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
            资金的综合效益。实施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的村委会,每个村委会投入各类资金不低

            于60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万元,整合部门项目资金400万元,社会
            帮扶资金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在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第二个月内一次
            性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其他各类资金必须在实施期间内落实到位。各级各部

            门、各单位的支农资金要优先安排到实施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村。
                 (三)广泛动员,挂钩帮扶。要广泛动员一切力量,集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争

            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争取更多群众参与、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山
            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帮、社会主动、群众主体的扶

            贫开发工作局面。要建立县级领导、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包村委会,乡(镇)站(所)
            挂钩帮扶包自然村,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包贫困户,驻村指导干部(与新农村工作队员相

            结合)驻村帮扶的挂钩帮扶责任制。确保实施期内筹集100万元以上的建设资金或项目
            帮扶定点挂钩村。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一是严格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

            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加强对项
            目建设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建立管理

            和维护制度,确保长期发挥作用。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
            众监督。二是严格资金管理。认真执行资金报账制,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高效。要严格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市、县监
            察、审计、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法违规

            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明确奖惩,严格考核。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由各县(市、区)山区连片
            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项目村进行考核初验,形成初验报告报市山区连片综合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优秀、优良、良好、合格、
            不合格五个等次,综合评议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对整合资金措施

            得力、挂钩帮扶力度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投入帮扶资金20万元以上的挂钩帮扶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

            完成项目资金整合任务的曲靖市直项目主管单位,市政府按照整合项目资金总额的0.5%
            给予考核兑现奖励;对工作拖沓、措施不力、帮扶不到位、工作效果差、未能按时完




           81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