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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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户的工作由单纯的生活救济逐步向扶持发展生产和发展经济实体转变,但实物救
助仍然是主要的救助方式。1979—1989年,全区共锁定特困户、五保户、困难户
135.41万人次,发放救济金1191.73万元;扶持贫困户6.45万户发展生产,脱贫2.1
万户;投资795万元兴办经济实体145个,贫困户4234人进厂务工,积累资金6847.6
万元。
(二)政策性减贫
198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精
神,地委、行署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地委农村工作部。1986
年2月27日,地委、行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
貌的决定》。针对全区81万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实际,地委提出“一年打基础,二年
见成效,三年全部解决温饱问题,五年经济发展达到全区1985年平均水平”的计划,制
定实现计划的18条具体措施。各县(市)相继成立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扶贫办
公室。自此,地区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的扶贫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
扶贫工作中的困难,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1985年开始,全区按照开发式扶贫方针,认真落实调减合同订购粮,减免农业税及
各种税收,专供扶贫物资的优惠政策。
1990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
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除继续执行扶持优惠政策和专供扶贫物资
外,增加集中力量解决温饱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
发,落实地直部门挂钩扶贫责任,开展对贫困乡春节慰问活动等扶贫措施。1986—1990
年(“七五”期间),全区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扶贫资金倾斜政策,除中央扶贫贴
息贷款、发展资金、库区扶贫资金外,省、地、县也都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扶贫资
金主要投向贫困地区水、电、路、基本农田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强化卫生、科教扶贫
等方面。全地区投入各项扶贫资金7200万元,调减合同订购粮6469万千克,减免农业
税3820万千克,减免各种税收940万元,专供扶贫化肥2.49万吨、钢材2927吨、柴油526
吨、汽车22辆,为加速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变贫困面貌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1991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以种植、养殖、加工为重点,以解决温饱和开发扶
贫为主攻方向,加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电力公路建设,扶持发展乡镇企业,实行教育卫
生扶贫,实行粮食以工代赈,继续执行调减国家定购粮任务等优惠政策。
1992年2月,根据中央对贫困地区“两年不变、两个增加”的政策,地委、行署重
申并补充了扶持贫困乡村的优惠政策,对“三山”(深山、石山、高寒山)、“三最”
(最贫困、最落后、最偏僻)、“一少”(少数民族贫困区)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全区
列为“八五”扶贫攻坚的对象涉及25个乡(镇)、38个村(办)、194个自然村、7298
户、3.26万人。全区持续投入大量财政、信贷扶贫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和交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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