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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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保障扶贫
通知》,对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中省、市、县(区)三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
6月,全市民政系统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整治低保“错保、漏保、骗
保和关系保、人情保”,共清理退出低保40256人,其中“关系保、人情保”3880起,
查办低保投诉举报事件62起。全市低保人数与2013年同期相比,城市低保减少2946人,
农村低保减少1879人,首次出现负增长。3月,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
心”工作机构成立;12月,按照《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进一步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
出台《曲靖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
产、家庭消费四方面的认定条件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农村低保工
作,健全了社会救助体制。全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322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比2013年提高16元,达到124元。全年动态管理清退35887人,
新增34008人。农村低保283901户417936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8.21%,累计发放农村
低保补助金共计57965万元。
2015年2月,市政府出台《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市民政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居民
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工作作出更具体的规定;4月,市民政局制定《2015年低保规范化管
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强化监管
机制,清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3752户,共9869人;9月,市政府颁布《曲靖市社
会救助实施细则》,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322元提高
到每人每年255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比2014年提高19元,达到143元。全年共为288502
户422057人发放低保补助金65965万元,农村低保人数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7.97%。
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
时,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实现动态调整“双向衔接”,符合两项
条件的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
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
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无法
单独立户,且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
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
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已经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若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
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是年4月,市委、市政府
出台《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曲靖市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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