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3 - 曲靖市扶贫志(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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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党建引领扶贫
低3795元;二类社区正职、副职分别按1.1倍、1.0倍标准核定,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
基本报酬最高3478元、最低2860元;三类社区正职、副职分别按1倍、0.9倍标准核
定,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基本报酬最高2944元、最低2600元。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
随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每年调整一次。村
(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在原来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
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长的每人每月
不低于600元。
四 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
2019年,按照市委要求,全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扫边治边建工作,深入开
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回头看”工作,组织、纪委监委、法院、检察、公安、信
访等部门联合对在职村组干部进行常态化资格联审,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补齐
配强和从源头上纯洁村组干部队伍。全市对7653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和2.28万名
村(居)民小组干部逐一研判,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等问题村组干部737人,其中村(社
区)“两委”干部283人、村(居)民小组干部454人,实现了应审尽审、应清尽清、应
补尽补。是年,市委组织部先后印发《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
扫黑除恶工作要点》等文件,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对新进入村组干部队
伍的人选,一律先联审后使用,从严把好联审关、任免关、履职关,坚决把问题人员挡
在“门外”,防止村组干部“带病”上岗。
五 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
2016年以后,市委提出“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原则,
市、县两级党委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创
造良好条件。同期,全市建立完善财政投入、党费补助、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的多元投
入机制。其中,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万元的工作经费;按照每个村民
小组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严格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年每位农村党员100元的
标准落实党员培训经费,加大农村党员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街道每年不低于50万
元、社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居民小组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
照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
5000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每个中心城市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
元、其他社区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落实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全市实行社区“两委”
成员分片联系居民小组和网格制度,探索居民小组和网格一体化,采取“包干制”的方
式,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中心城区网格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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